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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旅客黑名单的三元体系及其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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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来源:
中国信用
年份:
2021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三元体系
救济途径
旅客黑名单
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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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来源:《法学杂志》实践中,我国民航旅客黑名单形成了三元体系,其制定发布者既可能是国家有关机关即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可能是行业协会即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还可能是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设立旅客黑名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罚和申诫罚,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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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发展路径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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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来源:
法律出版社
年份:
2018
文献类型 :
图书
关键词:
航空法
中国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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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本专著从通用航空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法治理论基础,考察西方发达国家法治实践,反思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法律环境,深入探讨通用航空发展中的空域管理制度、服务制度、行业协会自治制度、安全监管制度等内容,最终提出我国通用航空法律体系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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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旅客黑名单的三元体系及其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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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来源:
法学杂志
年份:
202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旅客不文明行为
行政处罚
黑名单
民航安全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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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实践中,我国民航旅客黑名单形成了三元体系,其制定发布者既可能是国家有关机关即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可能是行业协会即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还可能是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设立旅客黑名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罚和申诫罚,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航空公司设立旅客黑名单属于企业自主行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寻求民商事救济,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我国应通过民航旅客黑名单法律制度创新,赋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权、中国民用航空局监督权、航空公司动议权和执行权,赋予旅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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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旅客黑名单的三元体系及其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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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来源:
中国信用
年份:
202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三元体系
救济途径
旅客黑名单
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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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来源:《法学杂志》实践中,我国民航旅客黑名单形成了三元体系,其制定发布者既可能是国家有关机关即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可能是行业协会即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还可能是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设立旅客黑名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罚和申诫罚,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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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指令的法理评析与中国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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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来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份:
2022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航空碳排放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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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律依据是2003/87/EC和2008/101/EC指令,其目的在于保护欧洲航空业并占据国际航空主导权,本质上属于“碳壁垒”行为,扰乱了国际气候谈判框架,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立的“联合行动原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着与美国不同的起诉欧盟的法理逻辑,但美国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欧盟EU ETS纠纷能够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涉及欧盟EU ETS是否应受WTO规制以及与GATT相符性问题,在穷尽其它救济途径的前提下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凸显出国际航空碳排放规则的缺失,出台航空碳排放税全球性解决方案已经迫在眉睫。对中国而言,一方面应当完善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应当积极推进构建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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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碳排放体系构建的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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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份:
2022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巴黎协定》
国际航空碳排放体系
国际民航组织
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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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在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下欧盟国际航空碳排放机制仍处于停摆阶段,美国退出又重新加入《巴黎协定》的反复立场使全球气候治理面临重大考验,二者都凸显出国际气候治理规则尤其是国际航空碳排放规则的缺失。客观而言,欧盟航空碳排放机制具有积极意义,其为世界正视航空碳排放打开了缺口,也将加速国际航空碳排放交易法律框架的出台。美国对待《巴黎协定》的态度使中国面临着内部经济结构调整和外部国际社会期待的双重压力,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新进程中应扮演“积极引领、有限担当”的角色,将重点放在积极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方面。在积极倡导构建国际航空碳排放体系时,应发挥国际民航组织的核心作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促进我国民航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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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航空碳排放国际规则的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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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来源:
政法论丛
年份:
2023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碳排放权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
“双碳”
国际民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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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双碳”目标是我国向世界传递的中国致力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力信号,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担当,对此需要法理上予以回应和制度上予以保障。在航空领域,我国面临着“双碳”战略目标、欧盟航空碳排放税和承担更大国际责任三重压力。从航空碳排放全球治理来看有三大启示:国际统一规则缺失是客观现实,征收航空碳排放税是必然趋势,构建航空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是应然选择。对中国而言,一方面要驳斥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指令的合法性,尝试通过提起诉讼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采取“积极引领,有限担当”立场,坚持在国际民航组织主导下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循序渐进原则推动航空碳排放交易国际规则体系的构建;再一方面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思路和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模式,创新优化国内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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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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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高飞
来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份:
2023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旅客不文明行为
黑名单
民航安全
公共运输承运人
拒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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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黑名单范围是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核心问题。无论是《东京公约》《保安手册》等国际立法,还是美、加等域外国家立法,抑或是国外航空公司内部规范,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而是从“拒绝运输”(拒载)的角度对“潜在威胁的人”的强制措施作了相关规定。我国《刑法》《治安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飞行安全保卫规则》都从维护公共安全角度对旅客不轨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法律效力层次和内容侧重点不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和“385号文”是我国目前关于民航旅客黑名单最直接的法律规范,但二者在适用范围方面并不完全一致。应当从法治建设高度创新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统一规范民航旅客黑名单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不文明行为不宜作为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的标准,应以危害民航安全作为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的标准,并以类型化方式对民航旅客黑名单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