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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客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作者: 许峰   来源: 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蒙特利尔公约   华沙公约   责任限额   归责原则  
描述: 国际航空法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是以1944 年芝加哥公约为核心的国际航空公法体系,确立了领空主权、航空器国籍、国际航空合作等原则性和基础性的规则;第二是由1963 年东京公约、1970 年海牙公约和1971 年蒙特利尔公约构成的航空刑法体系,规定了针对危害航空器安全犯罪的刑事制度;第三是以1929 年华沙公约为核心的国际航空私法体系,又称华沙体制,规定了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民事制度。本文探讨的国际旅客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航空私法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也是迄今为止航空法领域最混乱的法律制度。 1929 年华沙公约是国际航空私法领域中的第一部法典,对承运人责任制度做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在当时国际民用航空业刚刚起步的背景下,公约侧重保护稚嫩的承运人,体现了各国的产业政策,外加公约立法者的精心设计,较好的中和了不同法律体系的制度性要求,因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接受。二战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权观念的加强,1955 年海牙议定书适当的提高了公约的责任限额。在公约改革的进程中,美国一直是激进派。它不满意海牙议定书的责任限额,而单方面推出了1966 年蒙特利尔协议,大幅度提高了飞出飞入美国的航空公司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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