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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空乘客運送人民事責任與保險之研究
作者: 林芳怡   来源: 国立成功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航空法   運送契約   蒙特婁公約   責任保險   華沙公約  
描述: 航空運送人之民事責任之範圍頗為廣泛,其中,最重要者,莫過於航空乘客運送人之民事責任。本文即以此及其保險為研究中心,章節安排之順序內容如下: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內容與方法。第二章:首先,介紹航空運送契約之法律性質,再以華沙公約體系為中心,就航空乘客運送人之民事責任的內容、範圍作詳盡之探討,並列舉英美重要之實務見解,以了解航空乘客運送人之民事責任之全貌。除傳統之論述外,復特別提出最近國際間新產生之重要課題、法院判決及未來趨勢,進一步闡述面對種種新挑戰時應如何因應等相關問題。第三章:介紹我國法關於航空乘客運送人之民事責任之相關規範及未來修正方向。第四章:闡明航空保險之意義、種類、特性及其與保險基本原則之運用;航空保險市場之概況、美國911事件之衝擊及影響,並對航空乘客責任保險契約之主體、內容及事故發生後之理賠程序等作通盤、詳盡之論述。第五章:為結論—整理、歸納先前之所有討論並提出本文見解,以供未來立法、實務之參考。
兩岸四地民用航空運輸損害賠償責任之研究
作者: 林麗琴   来源: 东吴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民用航空   損害賠償   責任期間   蒙特婁公約   免責事由   兩岸四地   賠償責任限額   責任範圍   行李運送   航空運輸   責任原因   華沙公約   旅客運送  
描述: 航空運輸責任問題,向來受到各方面的關注。航空不僅在各國國防上佔有重要地位,而且已成為國際往來的主要交通工具及運輸方式,在各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就民用航空而言,它主要是一種經濟活動。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作為國際間客貨流動的重要運輸方式之一的航空運輸業,在促進和加快世界經濟一體化過程的同時,其自身也步入了快速成長期,在各國經濟實力的較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隨著中國大陸及台灣先後加入世貿組織,國內航空運輸業者將進一步地直接面對激烈的國際挑戰和強大的競爭對手,市場將面臨更為劇烈的變革。國際民航組織(ICAO)於加拿大蒙特婁召開蒙特婁會議並制訂《蒙特婁公約》,由於運送人的責任並未如華沙公約系統採推定過失責任原則,為了調和乘客與運送人間之利益,而創立一新的責任與賠償限額之制度,由原本之有限責任制邁入「無限責任制」。台灣雖非上述公約之締約國,但我國的民用航空法仍以《華沙公約》體系為基礎,同時,大陸地區亦於2003年4月批准《蒙特婁公約》,使得大陸地區的原有的民用航空法亦面臨了一個新的挑戰。 兩岸四地之間隨著經濟、貿易及探親等原因,旅客透過航空運輸往返四地更為頻繁,台灣地區於2005年旅客運輸量四千四百二十六萬七千七百七十人、貨郵運輸量一百八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四公噸,中國民航運輸總周轉量僅次於美國、德國、英國和日本,如果加上港、澳地區的業務量則排名第二位,兩岸四地的民航市場有多大、多迷人可見一般。但著眼於兩岸四地的政治因素,無疑對於因航空運輸而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問題更形複雜,本文將以台灣與大陸、香港、澳門為核心,討論民用航空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 隨著1999年《蒙特婁公約》的成立,1997年和1999年香港、澳門先後回歸中國,以及台灣與大陸之間的特殊關係,一旦事故發生,往往非屬單純的國內案件,而構成牽扯複雜的涉外國際案件。航空運送人的國籍、損害發生地、傷亡旅客的國籍、貨物的託運人及目的地可能皆不相同,各地的法律制度及規定也不盡相同。運送人無從預估其賠償數額,則難決定投保數額以分散風險;至於託運人或旅客面對損害賠償時,除可能面臨兩岸四地不同的法律規定及有無簽署各個國際公約外,甚至因運送人約定免責約款以求減免責任而造成舉證不易,都將成為求償之困擾。此結果無論對於國際航空之經營者,抑或旅客、託運人而言,均非易事。因此本文試圖以此為研究範圍,希望能整理並比較兩岸四地關於民用航空損害賠償之要件及其效果。 於此,本論文於第一章先談研究緣起、研究目的、研究範圍及論文之架構。次就針對臺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民用航空運送人責任之法律規定內容加以論述,介紹其所相關之法令。並針對四地關於民用航空運送人責任之規範,予以對照與比較分析,為全文的主要內容,諸如運輸契約的產生及效力、旅客運送、行李運送等運送人及旅客的權利義務關係。此外並探討一旦事故發生時,決定應如何適用法律,損害發生的原因,運送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及期間,以及責任限制與免責事由的探討,期能為將來兩岸四地民用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爭議事件之處理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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