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租赁合同的准据法选择及中国实践探讨

日期:2017.09.30 点击数:18

【类型】期刊

【作者】于丹  

【刊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关键词】 英国和美国纽约州法,合同准据法,中国法,飞机租赁合同,中国飞机租赁企业

【摘要】飞机租赁合同的准据法,通常由当事方在缔结合同时明示选择,英国和美国纽约州法律是最普遍的选择对象。飞机租赁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方式与选择对象,是由租赁交易市场的特点、长期的交易实践、英美国家法律与法律服务特点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参与飞机租赁交易的中国企业面临着准据法选择的两难境地。从实践需要和中国航空产业的长远发展来看,逐渐摆脱租赁合同对于英美法律的依赖是必然选择。当前,中国飞机租赁企业正处于准据法选择的过渡阶段。一方面,对继受成为合同主体的租赁合同,不宜贸然改变其准据法选择;另一方面,对新订立的合同应坚持选择中国法。除了中国租赁企业的努力外,租赁合同准据法选择的改变,也需要国内立法与司法环节的共同配合。

【年份】2017

【期号】第2期

【页码】"116-122"

【全文挂接】全文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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