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长权力的义务化约
日期:2019.11.18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卫小丹
【刊名】民航管理
【关键词】 治安管理权,决策权,作为义务,私人自治,民用航空法,义务化,权能规范,民用航空安全
【摘要】机长权力的内容赋予机长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及权力,一方面是由于机长丰富的飞行知识以及飞行经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明确了成为机长的严格条件,机长可以说是机组人员中飞行经验最丰富的一位。另一方面,是因为飞行安全的需要。作为全机最有经验的人,机长要在飞机发生事故或面临危险等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国际民航组织1963年制定通过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
【年份】2019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
【期号】07
【全文挂接】全文挂接
相关文章
- 1、民用航空法修改决定公布 年份:2019
- 2、把握住“四个维度” 处理好“四个关系”——学习研究《“十四五”民用航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体会 作者:姜兰,杨志东,刘磊, 年份:2022
- 3、论国际民用航空安保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作者:殷明君 年份:2020
- 4、民用飞机着陆垂直加速度标准的优化模型 作者:赵新斌,李斌, 年份:2017
- 5、结合新型媒体的民航法普及教育与推广 作者:朱代武,吴题,陈旖旎, 年份:2017
- 6、我国民用航空法亟待修正的若干关键问题研究 作者:李亚凝, 年份: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