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直属航空运输企业确立投资主体地位的研究
作者: 皮文辉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三级管理模式   投资主体地位   直属航空运输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描述: 该文试图引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三级管理模式,将直属航空运输企业中的三大集团公司改造成纯国有股份的公司,受国务院资产委员会的委托,对10家直属航空运输企业参股经营,来保证直属航空运输企业中的国有股的所有者切实到位.同时企业本身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
航空动力试验技术市场开发战略研究
作者: 夏光耀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决策分析   市场开发   试验技术   航空动力试验   资源利用  
描述: 该论文系统研究了通过市场开发将航空动力试验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办法.文中用技术经济学观点,论述了航空动力试验技术这种高技术资源现今仍处于浪费状态;用市场研究的方法,对各有关领域进行了市场需求分析;用数学方法,建立了市场开发的决策模型;用实践的事例,证实了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作者: 易小松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描述: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航空发动机企业工具工装管理分析与改善
作者: 刘旭新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描述:航空发动机企业工具工装管理分析与改善
国货航空公司长沙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作者: 谭长汝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描述: 国货航空公司长沙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某改型航空发动机涡轮叶片碰磨分析 与质量改进研究
作者: 刘军勇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描述: 某改型航空发动机涡轮叶片碰磨分析 与质量改进研究
某公司航空发动机研制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作者: 廖金亮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项目  风险管理  航空发动机  工作分解结构图  层次分析法  
描述: 研究工作如下:(1)系统地阐述了某公司航空发动机研制项目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体系,归纳并总结了航空发动机研制风险的内涵、特点以及某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详细步骤等。(2)在分析国外一些项目风险管理
航空叶片加工车间精益生产应用研究
作者: 任德成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精益生产  价值流  流程重组  管理性事务  
描述: 精益生产是一种以追求零库存和快速应对市场的变化为核心的管理思想,被公认为是当今世界最具革命性的生产管理及组织方式。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以及世界资源紧缺的影响,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推行精益化生产是
航空发动机企业采购供应分析与改善研究
作者: 袁安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采购供应  物料分类  库存控制  战略供应商  绩效评价  层次分析法  分层法  
描述: 航空发动机结构复杂,零部件众多,质量可靠性要求极高,其原材料及零部件的质量及采购成本将直接影响发动机的性能及成本。论文针对某航空发动机企业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张影等诉奥凯航空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案研究
作者: 熊婷婷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股东(大)会  可撤销决议  瑕疵  
描述: 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制度,在公司自治的同时为司法的合理介入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而且为中小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立法保障和救济途径。然而股东(大)会可撤销制度在立法上过于抽象,法律条文设计笼统,理论界对其也研究甚少,从而在实务和司法审判中由于缺乏具体的立法和理论依据而产生了较多纷争。所选案例集中反映了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事由,主要包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存在瑕疵,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通过梳理案件争议点,评析法院判决结果及审理意见,以及结合相关立法、学说理论及同类案件的司法审判结果,提出股东召集股东会时应该履行前置程序;召集通知应该充分、具体,为股东作出正确的判断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此外在表决方式上,股东由于出资不足,其相应的表决权应该受到限制。我国股东(大)会可撤销制度在现行立法基础上,需要完善召集权人的优先顺序,解决前顺序召集人和后顺序召集人的效力冲突;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及其“不履行”和“不能履行”职责的标准,以及明确其对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时的答复期限。为了避免股东大会受到大股东的过度操纵,我国既可在立法上规定持有一定股权比例的大股东的表决权应受到限制,又可以授权公司章程对如何限制自行作出规定,既发挥公司法的约束作用,又尊重公司自治的权力。同时为维护公司法律及交易关系的稳定性,对于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进行效力补正,以及通过裁量驳回制度对其进行司法救济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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