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6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吴敏燕 

【关键词】 航空旅客运输 华沙体系 蒙特利尔公约 责任期间 承运人

【摘要】本文将以航空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我国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外的审判实务等,分析我国航空法中责任期间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本文分为以下几部分: 引言阐述论文的选题意义、当前研究现状、论文的目的。 第一章明确了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含义,通过对比责任期间与合同期间、运输期间以及掌握期间,得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及联系,并阐释责任期间的法律意义。 第二章以国际公约为依据,结合以1929年《华沙公约》为代表的华沙体系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制度的发展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总结出责任期间的发展历程,并对比我国航空立法与国际公约的相似与不同,分析优势与不足。 第三章将结合我国航空立法中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具体条款以及1929年《华沙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17、18、19条的具体规定,结合各个国家的司法判例以及学理解释,分别针对旅客与行李,展开论述“上下航空器过程中”、“航空运输期间”、延误的责任期间,说明我国航空法中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最后,通过分析我国航空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我国航空法中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中山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刘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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