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航空运输企业的影响研究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6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黄炜锋 

【关键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扩围” 航空运输企业

【摘要】我国的货物劳务税(即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列征收的税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则征收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1994年税制改革后开征的增值税,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当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范围过窄,资本性投入所含的税额不能抵扣,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二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征并存,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税制不统一,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2009年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基本上解决了第一个问题,今年开始在上海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目的是为了解决第二个问题。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再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本文的中心是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航空运输业的影响,在综述本论题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以对我国航空运输公司税负和收益的影响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了航空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并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现路径进行了实质性的探讨,提出了完善税制,促进航空运输企业发展的建议,对于航空运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中山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杨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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