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航空器在公海上拦截民用航空器的合法性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6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迟成强 

【关键词】 合法性,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拦截

【摘要】国家航空器在公海上拦截民用航空器问题涉及到海洋法与航空法等多个领域,其合法性的研究对我国及世界国际民用航空事业的安全而有秩序的发展具有必要性、前瞻性与紧迫性。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从国家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的区分着手,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下称《芝加哥公约》)等国际法规范分析了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遭受国家航空器拦截在法律层面上的有关问题,突出国际法规范对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的飞行安全的法律保护,并努力为我国及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有秩序地发展及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梳理国际法律规则。本文约四万字,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国家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的区分。在该部分中,笔者结合航空法历史,以《芝加哥公约》为依据分析了国家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的区分标准。笔者认为,《芝加哥公约》以一种穷尽性的方式列举了国家航空器的范围,规定只要航空器被用于军事、海关或警察三种活动中的任何一种,就应被视为是国家航空器。在此范围之外的其他航空器均视为民用航空器。同时,鉴于战时的情形有别于平时的情形,笔者又根据《圣雷莫海战法手册》依据战时功能与用途对航...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丁丽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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