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6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石文琳 

【关键词】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快递承运人 华沙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民用航空法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解读,分析国际航空货运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演变。并结合实践,试图将国际快递承运人纳入《蒙特利尔公约》的调整范围。 br 第一章主要是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什么是公约规定的国际性以及运输的概念,对货物和行李的概念进行了区分,并结合实际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进行了分类。 br 第二章主要是梳理了《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国际航空货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从公约的适用范围、责任期间、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责任限额等方面对国际航空货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演变做了详细地阐述。其中在公约的适用范围部分重点讨论了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和免费运输;在责任期间部分讨论了《华沙公约》的二元判断标准和《蒙特利尔公约》的单一判断标准;在责任范围部分着重讨论了损坏、毁灭和遗失的区别以及延误责任;在归责原则部分讨论了公约中的推定过失责任向严格责任的转变以及承运人的抗辩事由;责任限额部分则讨论了公约中的责任限额以及责任限额例外的规定。 br 第三章是本文的创新之处,试图将国际快递承运人责任纳入《蒙特利尔公约》的调整范围。首先分析了国际快递承运人的概念;其次从概念和快递单性质入手,探讨了将国际快递承运人责任制度纳入公约的可行性;最后结合《蒙特利尔公约》的具体规定阐述了国际快递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具体问题,包括归责原则与抗辩事由、责任期间和责任限额以及例外。 br 第四章通过与《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进行比较,阐述了我国的货运承运人责任制度。指出了我国《民用航空法》中的不足,包括抗辩事由过于严格、责任限制例外适用范围太广以及货物运输凭证的规定不符合实践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br 总之,本文的写作意图在于不断地完善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国际航空运输的蓬勃发展。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朱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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