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事故中旅客人身伤害的承运人责任研究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18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黄素华 

【关键词】 国际航空事故 承运人责任 华沙体系 蒙特利尔公约

【摘要】国际航空事故涉及的责任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国际航空事故中的承运人责任,对于承运人之外的诸如航空产品生产商的责任、政府责任以及其他人的责任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而在承运人责任中,本文仅讨论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至于承运人对旅客的财产损害、航班延误等责任问题本文不予讨论。本文从国际条约的视角出发,围绕华沙体系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所构建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对国际航空事故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与管辖、国际条约的适用、承运人责任的认定等多方面进行研究。在探讨与借鉴国际条约规则的基础上,力图完善我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不足之处。本文由3部分构成:导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有五章,分别从情况概述、诉讼管辖、法律适用、责任认定以及完善建议等方面阐述。导言主要包括文章的写作背景、写作目标、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等4方面的内容。第一章是对近些年来国际航空事故赔偿情况进行总结概述。从以往典型的国际航空事故赔偿案件出发,着重对如今国际航空事故事故赔偿的特点进行了概括式总结,同时针对国际航空事故赔偿差异化的原因进行了阐述,以期对国际航空事故的赔偿有一个大致的整体上的了解。之后探讨华沙体系的形成、发展演变历程,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带来的新的发展及其深远的影响和现实意义作出阐述。第二章探讨有关国际航空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由于各国对于侵权与违约的竞合规定不一,所以在诉因的选择上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另外,文章分析了《华沙公约》以及《蒙特利尔公约》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并对司法实践中有关这些规则的适用争议进行了探讨。第三章主要分析国际航空事故赔偿的法律适用。由于在其他章节均有相关案例涉及到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适用,为化繁就简,本章仅从宏观的角度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作出释明,包括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国际条约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发生冲突时怎样适用。第四章多方面多角度地分析了国际航空事故中旅客遭受人身伤害时承运人的责任认定。对责任的认定主要从归责原则、责任限额、赔偿范围以及抗辩事由这四个方面加以研究。文章首先介绍了归责原则经历了从过错推定责任到双梯度责任原则的演变历程,重点对双梯度责任的规定及适用进行评析;然后对承运人责任限额的变动情况与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再对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争议及各国实践作出了说明;最后对不同国际条约赋予承运人的抗辩事由进行了分析。第五章研究我国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健全的问题。这一章作为全文的落脚点,主要针对我国航空事故赔偿立法上的缺陷、制度的完善以及对我国国际航空事故受害者维权的建议这三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对于我国国际航空事故受害者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文章不仅立足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更倡导扩大受害人权利救济的社会化途径。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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