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航空客票“不得退改签”纠纷 的法律研究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胡月
【关键词】 特价航空客票 “不得退改签”纠纷 条款 旅客权利 费用标准
【摘要】由于航空旅客运输具有的的便捷性、高效性以及特价航空客票在价格方面的经济性,航空运输作为一种出行方式越来越多的获得人们的青睐。随之而来的是,各大航空公司纷纷推出一系列各种各样的特价航空客票,为人们生活带来了方便的同时,也导致了近几年因特价航空客票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攀升。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则是由“特价航空客票‘不得退改签’”条款引发的纠纷,简称“不得退改签”纠纷。国内学者和各界人士对于“不得退改签”条款的性质、适用范围、存在的合理性等方面一直存在争议,至今在该类纠纷的解决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由特价航空客票“不得退改签”条款引发有关纠纷的原因则主要在于:其一,航空承运人过度使用“特价航空客票‘不得退改签’”这一格式条款。其二,该条款限制了旅客应当具有的主要合同权利,有悖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其三,我国民航旅客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退改签”手续费的收取标准规定笼统,这也是导致该类纠纷在解决过程中问题频出的原因。本文运用了传统民法,特别是合同法的有关理论,结合国内关于航空运输的专门法律规定,通过分析“不得退改签”纠纷的现状,找出该类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性的提出解决该类纠纷的合理建议。笔者把本文的主要内容分成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我国特价航空客票的“不得退改签”纠纷的现状分析,探究“不得退改签”纠纷的产生原因,以期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关于“特价航空客票‘不得退改签’”条款的性质探析。“特价航空客票‘不得退改签’”条款既是行业惯例,也属格式条款,笔者在此部分对该条款存在和适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疑问。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特价航空客运合同中旅客已经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受到限制的主要权利进行了解析。同时,针对旅客主要权利被限制的不合理性及不合法性进行了深入探讨。第四部分,主要对允许特价航空客票“退改签”之后,确定手续费收取标准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以期为后文设计收费标准提供理论支持。第五部分,笔者根据前文四部分的分析和阐述,针对“不得退改签”纠纷在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想法和建议,供实践参考。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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