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根据【关键词:侵权责任,出租人,飞机租赁】搜索到相关结果 2 条
-
从识别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到分散制造者风险
-
作者:
曹璟
来源:
法制博览
年份:
2022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违约责任
航空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
描述:
航空产品的特性是一旦产品存在缺陷则可能导致航空事故的发生。通常受害者会普遍性地认为是制造者的责任,而只向制造者提起产品责任诉讼。因此,如何区分航空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对于制造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责任的不同承担主体、责任的识别、归责原则及赔偿的限额与标准四个方面入手,结合实际案例,指出航空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均可能成为航空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根据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责任的识别和归责原则,继而分析作为制造者,如何分散产品制造者因为产品缺陷而引发的赔偿风险。
-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特别立法建议——兼论《民用航空法》修订与《民法典》实施的协同
-
作者:
孔得建
来源:
青海社会科学
年份:
2022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特别立法
民法典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
飞机租赁
一般留置权
-
描述:
一般留置权制度无法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营实践的特殊需求,需要通过特别立法构建民用航空器留置权法律制度,与《民法典》的一般留置权规定相互呼应。债权人可以对基于任何法律关系合法占有的他人民用航空器行使留置权,包括非债务人所有的民用航空器和正在建造的民用航空器,但应当与债权存在相当的牵连关系。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实现程序必须与飞机租赁制度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民用航空器留置权与优先权之间的优先顺位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行使不得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正常的运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