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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基础设施融资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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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睿
来源:
重庆大学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空中交通管理 基础设施 商业化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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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建立完善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同时航管技术的安全性、适宜性也需要反复论证,在全球航空业发展初期,各国民航空管基础设施及空管服务基本由政府直接提供。在我国,民航空管系统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由事业单位编制的民航局空管局负责其建设与运营。随着航空业快速发展繁荣,政府包办的弊端日益凸现。鉴于此,20世纪80年代,全球兴起了空管企业化改革浪潮。2013年12月,民航全面深化改革关于“完善民航市场体系、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表明我国民航空管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关头,研究空管单位利用商业化原则开展基础设施融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提供民航空管基础设施商业化融资可选策略,并引发更广泛大众对空管基础设施商业化融资公共政策与融资活动的探讨与实践。综合运用基础设施投融资理论、准公共产品及其价格理论,特别是项目融资理论和项目区分理论,采用制度分析法、分类比较法、结构分析法及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归纳演绎相结合,推导出适宜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民航空管基础设施商业化融资方式。本文对国外民航空管基础设施商业化投融资实践及国内民航空管投融资体系进行了回顾和评述,总结归纳了现今由我国政府单一导向的投融资体制面临渠道单一、预算僵化、激励缺失、建设滞后及组织精神低落等问题。通过跟踪民航空管系统“十二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2030年为目标年,分析民航市场和空管业务发展需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得出我国民航空管未来15年的基础设施融资需求,以及空管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面临的障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采用商业原则进行空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确保空管服务的安全、容量和效率目标得以实现。运用准公共产品及其价格理论和项目区分理论,将建立在民航空管基础设施之上的空管服务定义为可收费的自然垄断性准公共产品,并立足国情与行业实际,以收费是否足以弥补成本或者获取收益为标准,将空管基础设施进一步细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纯经营性三类。有针对性地对这三类空管基础设施引入财政拨款和项目融资两类资金融通模式,前者包括民航发展基金、民航专业项目资金及自留折旧资金,是传统的、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手段,并在商业化运营的空管基础设施投融资活动中长期起到主导或引导作用;后者包括直接项目融资、BOT、ABS及PPP,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空管基础设施供给活力的新兴投融资手段。随后对民航空管基础设施融资配套改革的社会性风险,财政拨款的进度风险、信用风险及债务风险提出了应对措施,对项目融资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项目风险提出了分担策略。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本文认为开展民航空管基础设施商业化融资具有光明的前景,建议在融资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动力机制、主体行为规范等方面配套跟进改革措施,不仅能提高空管服务效率、促进民航相关产业发展,甚至可以实施空管“走出去”战略,为国家开放型经济提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