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转机地签证登机被拒 航空公司为何不担责

日期:2017.05.2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作者】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潘园园

【报纸名称】北京日报

【关键词】维持原判 运输合同 主要义务 合同义务 一审法院 赔偿损失 值机 二审法院 支付票款 告知义务 

【地址】地址1

【版次】"2"

【全文】宋某通过某航空公司官网购买了从北京途经伦敦飞往尼斯的往返机票,却因未持有符合在伦敦转机所需的过境签证无法办理登机手续。宋某认为,航空公司对于转机中的签证负有告知义务,遂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机票款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宋某上诉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