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订对民航安保立法的启示

日期:2017.06.13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王若源  

【刊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关键词】 安全生产监管,安保方案,《安全生产法》,民航安全保卫,立法协调,事后监管

【摘要】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推动力,也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水平的决定因素之一。中国中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地方政府都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在这一管理模式下,各级政府、各部门需要协调开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各自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并根据职权建立了互相关联又相互独立的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领域的不统一甚至冲突,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安全生产法》修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规章为统一有关立法、执法提供了基础,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年份】2017

【期号】第1期

【页码】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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