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赔偿问题研究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9
【类型】会议论文
【作者】陈明红
【会议名称】2015第一届世纪之星创新教育论坛
【日期】[2016
【关键词】 飞行事故 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限额
【摘 要】国际空难理赔问题被称为司法的"噩梦",其不仅所设法律关系繁杂,而且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损害赔偿的标准、限额、证据制度等也会因为所适用公约或法律的不同而迥异。损害赔偿是承担国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当发生飞行事故后,一般来说,被侵权人及其家属要求赔偿的途径有两种,即商业保险赔偿和责任赔偿。商业保险赔偿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商业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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