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经济学分析与法律制度研究:以我国航空机票集体变相涨价为例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6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吴亮 

【关键词】 行政垄断 经济学 反垄断法 民航业 法律制度

【摘要】市场经济必然会产生垄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主要资源配置方式,垄断也就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垄断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阻碍了市场主体的有效竞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垄断的种种危害性,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导致美国于1890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在这之后的120余年里,许多国家都颁布实施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反垄断法。我国也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它不仅包含着调整对象、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法学要素;而且也蕴含着市场定义、竞争秩序、规模经济、行业结构变化等经济因素。作为一部经济法,法律与经济的融合,在反垄断法上有着更为充分的表现。因此,仅从法学理论或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反垄断法是不全面,也是不科学的。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和法律实践角度,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对反垄断法和现实生活中的垄断案例进行分析。 本文将在文献综述中论述反垄断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及行政垄断的产生根源等问题,试图通过对这些理论的阐述,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和行政垄断的概念、产生原因和危害等。只有了解这些内容,人们才不会被垄断事件和行为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能够通过理论分析了解垄断的本质,找出解决行政垄断的方法。我国反垄断法更多是法律移植的结果,而非由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自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必要了解国外制定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和我国的国情,以更好的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使其能够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行政垄断问题。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所差异,各国制定反垄断法的任务也不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济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的指令是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市场几乎不起什么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渐形成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鉴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某些行业仍然存在垄断,并主要表现为行政垄断,比如航空业、铁路运输业、电信业和烟草专卖行业等。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许多行政垄断行业从形式上呈现出经济垄断的特征,使人误以为我国行政垄断正逐步得到遏制。然而,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入影响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充分,我国并没有实际意义的经济垄断,行政垄断以一种隐性形象继续存在。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相当的危害性,一方面,行政垄断滋生腐败,破坏社会福利,在政治上败坏了我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名声,另一方面,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初步培育起来的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和优化的配置。对行政垄断问题的剖析和解决有利于更好的了解我国反垄断法的任务和使命。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案例研究,主要以2009年4月20日我国民航机票运价模式改变,变相增加机票价格为例;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民航业的发展情况及主要事件的描述,阐述我国民航业存在的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力弱、民航业政企不分的体制等,使其在过去的几十年几乎没有面临过真正意义上的竞争。然而,随着我国国内其他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最近高铁的发展,民航业面临着严峻的国内竞争;不仅如此,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市场逐渐对外开放,在外航大举进入中国的同时,外国资本也通过各种形式进入中国航空业。因此,中国民航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改革步伐,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二、腐败现象严重。2009年迄今,多名民航高管的落马揭开了行政垄断问题突出的民航业权力寻租的黑幕;三、机票价格昂贵,普通民众无法承受,无法扩大内需等等。基于民航业存在的以上诸多问题,本文在对机票涨价事件进行分析中,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和我国法律制度等方面揭示此次事件的幕后推手及涨价原因。根据行政垄断的概念和特征及反垄断法的规定,民航业此次机票涨价是长期以来行政垄断的结果。笔者从民航业职工的收入状况、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民航业无法抵抗来自国内外的双重竞争及我国目前民航业无法形成规模经济等经济学角度来对此事件进行分析,试图通过民航业的案例分析提出对我国行政垄断行业的政策建议和法律建议,最终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最后,本文根据反垄断法的精神和法律实践提出改善建议。改善建议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从政府层面。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厘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实现行政权力的非经济化,减少行政审批和公共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主导,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反垄断委员会和相关执法机构权力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并对该机构享有能够有效实施其权力的职能进行分析。二、从市场层面。现代市场经济是行政垄断的克星,要进行深刻的经济制度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鼓励积极、有效的竞争,在有效竞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职能互补。三、从法律层面。要继续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加强各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性和协调性,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同时要继续完善垄断受害者的诉讼程序,使其权利能够得到及时救济,建立私人诉讼制度。事实上,从本文对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规定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并不能有效解决行政垄断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垄断受害者的救济手段和行政垄断行为人受到的法律制裁予以修正。另外,以上三个方面的改善建议并非取其中一种或两种就能解决行政垄断问题,需要政府、市场和法律全方位的有效配合和综合治理。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陈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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