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排放交易机制的法律辨析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9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高原 

【关键词】 气候变化 《京都议定书》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摘要】温室气体过量排放导致的全球变暖这一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二十一世纪面临的最为严重的挑战之一。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显示,近年来地球确实呈现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的趋势,而且这一趋势超过了正常的自然阙值,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向大气排放过量的温室气体所导致温室效应造成的,涉及到能源行业、制造业、钢铁行业、交通领域等各个工业部门的排放。 气候变化作为全人类共同的问题,不同于传统的环境污染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内部,是全人类谁也无法逃脱干系、必须群策群力共同应对的难题。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国际社会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从197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开始,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就从未间断。虽然各个国家由于各自政治、经济利益而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但谈判毕竟产生了一定的成果,签署了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气候变化公约。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导下,对全世界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个国家规定了各自的减排义务。 欧盟及其各成员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态度是十分积极的,欧盟率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积极完成议定书为其设定的强制减排目标。在欧盟整体的气候变化应对政策中,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可谓其核心。欧盟在实践其排放交易机制的第一阶段(2005-2008年)不断积累经验,并完善其制度设计,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此举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航空业及国内经济都将造成重大影响,因而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强烈反对。 本论文吸收国际上有关欧盟航空碳减排的最新研究成果,全面总结分析了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排放交易机制的理论基础、设立背景、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相关司法判例等,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对我国的影响。 第一章绪论首先介绍了该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指出选题研究具有前沿性和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其次对国内外该领域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以期在学术前辈的研究基础上加以发展;第三节是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详细介绍了本论文各章节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理论基础部分涉及气候变化、排放权交易、国际气候谈判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一节介绍了环境科学上温室效应、环境容量、气候变化等内容以及法律上气候环境权、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主要特征;第二节是有关经济学上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外部性理论、“公有地悲剧”理论以及科斯定理与现代产权理论的内容;第三节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作为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第三章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主要内容。欧盟为实现《京都议定书》为欧盟设置的强制减排目标,于2003年通过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指令Directive 2003/87/EC,建立起欧盟排放交易机制。该机制的基本内容是: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为其确立的总体减排目标之下,根据各成员国自身经济、技术发展状况,为其设定了各自的减排目标。欧盟将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一种可以交易的财产权利进行整体的总量交易(Cap and Trade),即对整个欧盟区域内可以排放的温室气体(在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内特指二氧化碳)进行总量的评估,确定一个总量值之后,再通过国家分配方案(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为各成员国及固定排放源设施设定排放权上限(即欧盟排放配额EUA数量)。在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中有法定的排放实体需要被纳入到排放交易当中,它们根据各国不同的规定,按照拍卖或者无偿取得的方式获得一定的排放配额,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不得超过已获得的排放配额,否则将依规定购买相应的配额并缴纳罚款;未使用完的配额在同一期内可以储存或者交易。该章介绍了欧盟排放交易机制设立的背景,总结归纳了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历史发展、法律框架和内容特征。为进一步分析欧盟将航空业纳入该机制的基础。 第四章从法律角度辨析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首先分析欧盟将航空业纳入其排放交易机制的背景,广泛收集有关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数据及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调查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航空业排放交易的实例,指出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排放交易机制是其自身开放性特征的作用结果。进而详细分析和总结了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特点,并简要介绍了目前已出现的相关司法案例及其判决结果。 第五章为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影响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短期来讲就是考察我国民用航空业如何应对欧盟这一指令及其司法判例造成的强制性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结果,长期影响是考虑我国是否应该在国内建立可与世界连接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抑或是采用碳税的措施来应对外国类似单方面行为对我国未来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这一部分考虑欧盟对中国的影响,除了短期和长期的两个维度,还分为直接和间接两个层次。直接的层次是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制、乃至整个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今后可能的内部开放性扩张对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政治影响,我们应该如何思考应对。间接的层次是指,从欧盟排放交易机制自2005年1月1日运作以来,以及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单方面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以后,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经验、教训对我国今后是否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以及如果建立排放交易机制该如何借鉴都产生着重大影响。建议我国航空业对于欧盟航空减排指令短期内尽量采取外交协商和政治施压等手段解决,有鉴于美国败诉的现实情况,不建议采用诉讼手段但保留此一权利。长期考虑,我国有必要也必须建立国内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但目前由于《京都议定书》并未对我国设置强制减排义务且我国各方面实际条件尚未具备,碳交易机制的整体建设不必也不可操之过急。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人民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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