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15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王茵 

【关键词】 《民用航空法》 ,损害赔偿,双梯度责任制度 ,责任限额 ,《蒙特利尔公约》

【摘要】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航空运输的安全性不断提高,航空运输在旅客运输中的优势不断显现,特别是国际航空运输领域,这种优势更加明显。同时,航空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航空票价不断下调,选择乘坐飞机出行的旅客越来越多。虽然航空飞行的安全性高于其他运输方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航空事故仍时有发生,而航班延误更比比皆是。旅客在选择航空运输的迅速、便捷之时,也面临着航空固有风险的威胁,旅客维权的事件也呈现上升趋势。由此,在航空法律领域,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成为改革的焦点。由于航空法与生俱来的国际性,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制度倍受国际瞩目。1929年《华沙公约》的诞生拉开了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发展和统一的序幕,此后,《华沙公约》历经修改形成了华沙体系。随着航空业的发展进步,华沙体系面临现代化的挑战。1999年,总结华沙体系七十年经验的《蒙特利尔公约》诞生,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与之相对的是,我国航空法律起步较晚、发展缓慢,1995年《民用航空法》对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早已显露出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已在中国生效,国际运输与国内运输相去甚远的“双轨制”必将带来法律制...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肖鹏

【读秀链接】读秀链接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