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补贴规则对我国航空工业发展的法律影响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9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曹智英 

【关键词】 反补贴规则 航空工业 法律影响

【摘要】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协定》),是现行有效的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其以一揽子方式获得通过,对所有WTO的成员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根据《SCM协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即指一个企业(产业)或一组企业(产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价格支持或收入的支持,以使相关企业获得利益的行为。①判断补贴的另一重要标准还在于补贴的专向性,即成员方政府仅将补贴有选择或有差别地授予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SCM协定》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性补贴三种。对补贴的救济措施因补贴的种类而有不同,对于禁止性补贴,只要证明成员方实施或维持了禁止性补贴,即可根据程序认定补贴存在,而可诉与不可诉补贴则还须证明损害的存在,且程序规定的时间较禁止性补贴要长。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特殊性,《SCM协定》还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规定了相应地特殊和差别待遇。 未来20年是世界航空工业发展的高峰期,也是我国航空工业发展的黄...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贺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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