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航空黑名单 第一案”的案例分析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15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郑文芳 

【关键词】 航空黑名单 案例分析 对策

【摘要】2008年发生的“航空黑名单案”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本文拟通过对该案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出该案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对策。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问题的提出——“航空黑名单第一案”引发的官司。通过对案情的基本介绍,总结出本案反映的三个具体问题:1、航空企业是否可以出于安全原因对乘客进行拒载?2、本案厦航的拒载是否应当获得司法维持?3、拒载若不妥,是否侵犯乘客的人格权?为下文的分析做好了理论铺垫。第二,问题的分析——“航空黑名单第一案”的法学分析。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对杨立新、崔建远、刘俊海三位教授对本案的观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一审法院做出了一份“令人遗憾”的判决,因此对以后的案件不具有判例效应;同时应尽快建立规范的“黑名单”制度。然后本部分又以民法学为理论视角,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详细的法学分析:1、以劳资纠纷为由认为范后军有潜在威胁的做法侵犯了其人格权。2、厦航的拒载行为侵犯了范后军的消费权以及对出行工具的选择权。3、厦航与范后军签订的《调解意见书》有违公平的原则。并且最终得出结论,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厦航的拒载行为侵犯了范后军的人格权。第三,问题的解决——“航空黑名单第一案”的对策。本部分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以此案为典型代表,提出了以下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法律对策:1、相关立法的完善,明确了“航空黑名单”制度的选择标准、确认主体以及实施程序。2、相关配套法律机制的建立。笔者认为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救济机制、应急机制和监督机制来保证“航空黑名单”制度被更好的实施。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俞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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