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9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罗丽娟 

【关键词】 精神损害 《华沙公约》 司法实践 赔偿限额

【摘要】航空运输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广泛使用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航空客运承运人为旅客提供了安全、高效、便捷的运输服务,但是随着航空业的发展,航空事故日益增多,引发了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越来越多的纠纷。在国际航空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于旅客身体伤害予以赔偿没有争议,但对于事故所导致的旅客精神损害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对国际航空公约相关条款解读入手,分析国际和国内案例,论证对民航运输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我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修改提出建议。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一章是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第一节分别介绍了精神损害概念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第二节介绍了民航客运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第二章是国际公约关于航空旅客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首先介绍了华沙体系各个公约关于民航运输中旅客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概况。其次介绍了《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旅客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三章介绍了各国关于航空旅客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包括有代表性的国际航空大国美国和英国关于航空旅客精神损害的三种情形分别是否给予赔偿的司法实践。第四章是我国司法实践及完善我国民航客运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首先介绍了我国国内相关司法实践。接着论证了民航旅客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可行性。最后是立法建议包括制定专门的冲突规范,以及设立专门的航空客运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赵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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