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用航空服务商航班延误的违约责任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6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张高岩 

【关键词】 航班延误 违约责任 赔偿(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民用航空航班延误现象,将写作目的定格在完善我国航空法律中关于航班延误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将航班延误之违约责任作为论述重点,着力于解决一系列因航班延误带来的困难与困扰,并将目光放到如何构建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上,最终整篇论文回归航班延误处理实务方面,并从航班延误这一点出发,对我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与各航空服务商提出新的要求,提高民航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民航。笔者选择从航班延误的一般基础理论性问题入手,着重从法律角度对航班延误的内涵进行研究,总结国际公约、国际习惯中对航班延误的定义,综合国内外观点,对航班延误的定义做出归纳。继而深入到航班延误法律责任这一深层次的问题,理清航班延误中航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其权利义务划分,并充分利用民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与合同法之间的联系,较为细化的表述航班延误违约责任的责任原因,确定航班延误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对航班延误中各责任主体进行较为科学的法律认定,弄清楚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作为航空服务商的民用航空机场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违约责任进行思考和讨论,并针对航班延误情况中有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对于贻误商机和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研究。并综合国内外航班延误的有关规定与处理办法,指出我国有关航班延误规定与处理办法中的不足。最后尝试提出完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的意见与建议,整理出一套较为可行的航班延误处理办法,提出立法建议,从法律的角度解决航班延误之实务问题。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周晓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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