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空排放交易体制的WTO合法性分析:兼论环境保护措施的WTO检验标准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24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刘鹏 

【关键词】 ETS WTO 检验标准,航空 EU

【摘要】2008年9月19日,欧盟出台了一个2008/101/EC号指令,该指令明确将航空业纳入到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ETS)之中。该指令规定,除少数特定航班外,任何飞离或抵达欧盟境内以及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境内的航班都应该受到EU-ETS的规制。这就意味着,EU-ETS不仅适用于欧盟内部的航空公司,还适用于经营飞行于欧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航班的航空公司。而被纳入EU-ETS中的航空公司面临三个选择: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减少排放,购买排放配额或者支付罚款。结果是航空公司的经营成本的增加,而这部分成本最后转嫁到机票上,造成机票价格的上涨。而机票价格的上涨最终会产生传导作用,间接影响人员和货物在欧盟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流动,最终造成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产生影响。而 EU-ETS(航空)这个管制外国主体并产生域外效力的制度也招致了很多国家的抵制,并遭到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一些航空公司的起诉。 br 因为EU-ETS(航空)会影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因此便产生WTO的合法性问题。本文就是从WTO的角度分析EU-ETS(航空)的合法性问题。本文先分析与EU-ETS(航空)相关的WTO法条以及有关的WTO案例,确定WTO规范的具体适用条件;然后设证EU-ETS(航空)在实施后产生的影响国际贸易的事实;最后将事实对照于规范得出结论。在这个过程中会采用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经过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EU-ETS(航空)违反了WTO制度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并且不能通过一般例外规定进行豁免。 br 然而,通过对EU-ETS(航空)是否符合WTO的一般例外时发现,在具体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在判断一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WTO要求时,并没有一项确定的标准可循。因此,本文在最后一部分引入一项由麦金尼斯等创设的中立的以程序为导向的检验环境措施的标准,该检验标准主要包含透明性、效能取向和一致性三个程序导向的原则,此外还包括一个前提——禁止境外管辖。然后并依据该标准对EU-ETS(航空)进行了全面检验,发现 EU-ETS(航空)不符合透明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以及禁止境外管辖的前提要求。从对EU-ETS(航空)的检验发现,该标准使用简单、明确,具有很高的操作性,能够为WTO解决类似案件时提供借鉴意义,也是一种抑制隐形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利武器。 br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大部分: br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EU-ETS(航空)的具体内容。首先介绍EU-ETS(航空)出台的背景;然后介绍EU-ETS(航空)的具体的制度,这些具体制度包括:适用的范围,主管成员国,限额和分配制度,监测、报告和核证制度,衔接机制以及惩罚机制。 br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EU-ETS(航空)产生的影响以及国际社会对此的反应。首先,分析 EU-ETS(航空)产生的影响,包括对航空公司影响,对机票价格和需求的影响,对贸易的影响,以及对中国航空业的影响。其次,介绍国际社会对EU-ETS(航空)的反应。 br 第三部分,具体对EU-ETS(航空)的WTO合法性进行分析。这部分包括五节:第一节分析EU-ETS(航空)在WTO框架下的法律性质,得出EU-ETS(航空)构成WTO下的国内规定和数量限制,但不是国内税费的结论;第二节分析《空运服务附件》是否可适用于 EU-ETS(航空),得出只有某些情形下《空运服务附件》才不适用于EU-ETS(航空)的结论;第三节分别分析EU-ETS(航空)是否违反了GATT和GATS下的最惠国待遇,得出 EU-ETS(航空)同时违反了两个协定下的最惠国待遇的结论;第四节分别分析EU-ETS(航空)是否违反了GATT和GATS下的国民待遇,得出 EU-ETS(航空)同时违反了两个协定下的国民待遇的结论;第五节分别分析EU-ETS(航空)是否符合GATT和GATS下一般例外的规定,得出 EU-ETS(航空)不能通过两个协定下的一般例外规则进行豁免的结论。 br 第四部分,介绍一种环境保护措施的WTO检验标准。首先,提出要引入一项检验标准的现实需求;其次,分析提出一项检验标准面临的问题;然后,介绍一种以程序为导向的价值中立的检验标准;最后,依据这项标准对EU-ETS(航空)全面检验。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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