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研究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9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黄炳蓉 

【关键词】 民航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行使主体 行为规制

【摘要】民航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行政权力扩大和法律本身无法将所有情形列举详尽的必然结果。在民航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不可缺的必要手段,它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和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受行政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及私利的影响,往往会导致民航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这些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滋生了腐败,危及到政府形象,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了保证民航行政主体能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有必要对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以实现民航行政立法的目的和促进民用航空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首先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引申出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并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分类及存在的必要性作了理论研究;其次,结合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所要求的专业性等特殊性,着重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主体及其职权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对民航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需要考量的因素进行了总结;再次,笔者通过民用航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形,详细阐述了民用航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原因及滥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提出了一套以合法、合理、程序正当、权责统一为原则,从立法、程序、制度配套和素质强化等方面,对滥用民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的方案。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李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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