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研究

日期:2016.12.22 点击数:6

【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陈诗麒 

【关键词】 《芝加哥公约》 适航责任 适航证 民用航空器

【摘要】每一架民用航空器从其设计、制造、维修,到永久退役,无时不刻不受到适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章的约束。作为衡量民用航空器安全性的一个重要的指标,适航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受到国际民航业的广泛认可。一架不适航的航空器可能是由于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违反了相关的适航管理规定造成,也有可能是因为适航审定部门的失职行为导致,还有可能是意外事故的结果。判断航空器是否适航是一个技术问题,而判定不适航的航空器给谁带来什么样的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责任的限制和豁免,则是实践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芝加哥公约》为主的国际法框架下,各国立法对于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有着不同的解读。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渊源,首先应当从法学角度对其概念进行厘清。由于各国法律对其定义认定标准不一,实践中还存在法律冲突的问题。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具有其特殊性,应当与其他涉及民用航空器的责任区分开来。国际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强调持续适航原则,在此前提下,可能由于不适航产生民事、行政、刑事,乃至国家责任。目前的国际法框架下,涉及国际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可以依据的法律文件主要是《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更多的情况下,双边或者多边的适航协议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帮助公约体系下适航责任在国家间的具体落实。在此前提下,也需要明确国际协议和各国国内法之间存在的关系。实践中,直接由于民用航空器不适航引发的案件并不多见,但是涉及到判定民用航空器不适航责任以及责任归属的司法实践相当丰富。就三地的实践经验而言,主要在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责任、持续适航责任、适航责任的证明和租赁中的适航责任认定等四个方面呈现出不同的司法特色。近年来,在《芝加哥公约》体系下,国际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制度呈现统一一化趋势。近年中国重启“大飞机项目”,尝试低空开放,并在上海、天津等地大力发展航空金融业务,将会有大量案例涉及到航空器适航责任的问题。文章力图在研究相关国际规则及立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欧盟、美国发生的重要案例、以及目前中国的相关司法实践,深入分析国际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对完善中国的民用航空器适航责任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学位名称】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度】2016

【导师姓名】袁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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