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事故”认定的新发展——以欧盟法院2019年“GN v. ZU案”为例

日期:2023.01.01 点击数:0

【类型】会议论文

【作者】汪若. 

【会议名称】《法学前沿》集刊2023年第1卷——航空法研究文集

【日期】[2023

【关键词】 蒙特利尔公约 事故认定 空运事故 损害赔偿责任 华沙公约 条约解释

【摘 要】根据1929年华沙公约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发生"事故"是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在两公约均未给出明确定义的情形下,司法实践为"事故"解释提供了重要参考。长期以来,缔约各国通常遵循1985年美国法院在"法国航空公司诉萨克斯案"中提出的"事故"认定标准,但欧盟法院在2019年"GN v. ZU案"中提出了认定"事故"的新标准,将其定义为"不可预见的、有害且无意识的事件",进而引发讨论。虽然欧盟法院重申了其消费者保护立场,但其对"事故"的定义似不符合条约体系解释的要求,无助于欧洲内部法律规则的统一,亦无助于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国际统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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